自从前不久房地产等四行业将于5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的消息出来后,各种“分析”都出来了,最主流的观点是“将来二手房增值越多缴税就会越多,赶紧趁增值税没实施卖房吧,省得花冤枉钱。”实际上,这些全部是误读。各方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昨天终于落定,财政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此做出明确,不足2年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满2年则免征。这意味着,营改增后南京的二手房税负没变化。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兢
政策
二手房“营改增”税负没变化
据证券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规定,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南京执行此政策。
对北上广深四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过渡期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完全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目前来看,这种政策的平移并不会带来税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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