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通讯员林洪 吴建平 记者陈可)近日,海门市环保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刘浩宝芹铝铸件加工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5万元。
“这个废铝加工的黑作坊白天不生产,晚上偷偷干,味道难闻死了。”去年11月25日,有群众举报刘浩宝芹铝铸件加工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接报后,环境监察人员立即对该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处罚人在未报批环评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在刘浩新群村建办废铝加工场并组织生产,其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均不达标。
对此,海门市环保局认为,被处罚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处罚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实施违法行为,并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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