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4日消息,根据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交管、禁毒、治安等多警种联手,严厉打击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毒驾”隐患,已依法注销14万本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2000余名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同时,公安部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毒驾”入刑,进一步加强法律震慑,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这是记者3月24日从公安部获悉的。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毒驾”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往往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判断路面情况、操纵行驶方向、控制制动踏板、采取紧急避险等措施都带来影响,严重妨碍行车安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涉及“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伤。
针对“毒驾”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大等特点,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结合“酒驾”查处行动,对行驶状态异常、驾驶人出现疑似吸毒症状、车内存有疑似毒品和吸毒工具等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排除“毒驾”肇事肇祸苗头。特别是随着公安科技化水平的提升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查处“毒驾”的精准性大大提高,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经对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信息和持有驾驶证人员信息实时自动比对,依法注销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上海、青岛等地通过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源头上健全客车、校车等重点驾驶人涉毒防范机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毒驾”综合治理。
该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交管、禁毒和治安等部门信息核查共享机制,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资格审核;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强化联合执法和专业检测手段应用,推动从排查、注销、查处和惩治等多个环节形成治理“毒驾”闭环执法;加强宣传警示,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毒驾”综合治理。
【“毒驾”案例】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成为威胁群众安全的一大“杀手”。3月24日,公安部发布近年来的“毒驾”十大典型案例。公安部同时表示,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一、2012年4月22日,王某某吸食冰毒后驾驶营运大客车从上海前往江苏常熟,在常合高速行驶途中,神智混乱,驾车冲过中央护栏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
二、2013年9月1日,欧某某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在广东东莞市驾驶机动车横冲直撞,撞倒多辆摩托车和行人并逃逸,造成7名群众和1名民警受伤。
三、2013年11月9日,湖南省武冈市铜宝路发生两辆小轿车擦碰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双方事故车辆和驾驶人一起带回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时,其中一名驾驶人肖某突然情绪失控,持刀刺伤协警周翔、刺死民警杨明洪。后经毒品检测,肖某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四、2014年8月11日,孙某(女)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江西省新余市钤山路由西往东行驶时,撞倒一行人后又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自行车、两辆电动车三轮车及行人发生相撞,造成黄某等10人受伤,两辆电动车三轮车及一辆三轮自行车受损。后经尿液检测,孙某呈毒品阳性。
五、2014年8月1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路面临时检查时,一辆吉普车突然启动加速逃窜,将正在检查的一名民警甩倒,致其左手骨折。民警驾车追击,发现嫌疑车辆已翻坠至路外。经查,车内两名嫌疑人余某、连某(女)均吸食了毒品。
六、2015年1月16日,申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未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晋DN7588号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山西省长治市潞阳门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五谷飘香大酒店附近路段时,与行人翟某(事故发生时已怀孕)发生碰撞,造成翟某受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七、2015年2月20日,廖某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昌坦村一田地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儒成村附近的乡村道路横冲直撞,造成一处居民房屋严重受损。
八、2015年4月6日,吸毒人员宋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广西浦北县小江镇往福旺镇方向行驶,行驶到217省道31公里加600米路段,神智混乱,追尾碰撞一辆摩托车后,又碰撞对面行驶的一辆摩托车,造成1人当场死亡。
九、2015年6月3日,时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内蒙古奈曼旗第二殡仪馆门西,撞向一辆电动三轮车,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后经尿液检测,时某呈冰毒阳性。
十、2015年9月18日,陈某在江苏无锡市锡山一建筑工地吸食毒品后驾车外出,因其车辆行驶轨迹可疑,路面执勤民警叫停车辆检查。陈某连续撞击警用摩托、两辆私家车和隔离护栏后逃跑,后被民警抓获。经尿液检测,陈某呈冰毒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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