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亲家未果竟放火男子昨被判缓刑

2016年03月24日 11:34:17 |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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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孙道俊 张静 记者 刘娟)昨天上午,邗江区法院对“杭集民房纵火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老胡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老胡,1966年出生,家住杭集镇。去年四五月份,亲家老陈(化名)夫妇来扬州打工,暂住在老胡家。去年下半年,双方因住房问题发生不快。其间,老胡和老陈发生肢体冲突,后吃了“败仗”。老胡恼羞成怒,提出让亲家夫妇搬走,后因种种原因未果。为此,老胡对老陈心生怨恨。

  2015年11月14日上午8时许,老胡携带汽油来到老陈所住的房间,将汽油泼洒于正在睡觉的老陈的被子上并点燃,意图与老陈同归于尽,造成被褥、衣物等烧毁,并危及公共安全。邻居闻讯,立即赶来,将火扑灭。案发后,老胡得知他人报警,留在现场接受民警调查,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胡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他系自首、已取得老陈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决定给予他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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