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遭加价15万 房主被判履行合同赔20万

2016年03月24日 11:01:43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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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卖出后又涨价,有的房主就想毁约。南京张先生夫妇就遇到这么一个卖家,双方谈好以370万元成交,并签了合同。然而在收到80万元后,卖家提出加价15 万元。双方协商不成,夫妻俩将卖家告上法院。昨天上午,鼓楼法院一审宣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卖家支付20万元违约金。

  签了合同后,卖家坐地起价惹官司

  去年10月,张先生夫妇在河西看中一套二手房。他们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刘女士签了合同,其中约定房屋总价为370万元。此后,夫妻俩分两次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他们又转给卖家70万元,用于卖家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这笔款后期将转为房款。

  按 约定,卖家解押后,要协助张先生夫妇去银行申办贷款。但刘女士并没有配合办贷款,而是提出加价15万元。夫妻俩没有答应她的要求,双方后来协商解除合同, 也没有达成一致。由于一直僵持不下,张先生夫妇将刘女士告上法院,希望刘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20万元违约金。

  争议焦点

  合同是否已经解除?能否继续履行?

  卖家代理律师认为,双方此前已协商解除合同,而且刘女士已经将70万元购房款退还,合同已经缺乏履行的基础。

  法院了解到,双方曾于2015年10月23日协商解除合同问题,张先生当天将银行卡号发给刘女士。但是,刘女士当天并没有退还这些钱,她后来还尝试让对方加价,再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商议的过程和内容,法院确认,双方并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此外,虽然在张先生夫妇提起诉讼后,刘女士退还了70万元,但张先生夫妇明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刘女士退钱没有得到对方同意,属于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认定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并没有解除合同。此外,张先生夫妇已经筹集了剩余的360万元房款,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因此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

  卖家是否要承担违约金?

  张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除了继续履行合同,还要求卖家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对此,法院认为,刘女士因对方不同意加价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有违诚信,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而且由于刘女士不配合履行合同,导致张先生夫妇无法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只能全额支付房款,造成了巨大的履约负担。

  因此,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要求刘女士支付20万元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判决

  卖家不但要继续履行合同,还得赔20万

  昨 天上午,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买卖双方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张先生夫妇要在判决生效3日内,支付剩余房款360万元;刘女士在对方付款后5日内,协 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5日内交房。此外,刘女士要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20万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7150元,也由她承 担。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刘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主审法官武加庆介绍,对于卖方主动违约的,原则上只要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法院都会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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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心涨价

  24小时内

  完成卖房买房

  房价的上涨让人心慌,不少计划“以小换大”的改善型购房人都发现,“先卖后买”之间,如果出现明显的时间差,就有可能因房价上涨而遭到损失。为此,很多买房人一边卖房一边买房,南京甚至出现了在24小时之内完成卖房买房的事。

  家住铁心桥的蔡女士去年下半年就打算换房。考虑到孩子过两年要上小学,她计划到宁南买一套面积大些的三房,兼顾改善和上学的需求。

  去 年下半年,她把房子以125万元的价格挂牌,但是问者寥寥。“我坚信这套房子值这个价,也就一直没有让步。”今年春节后,她发现买房人开始增多了,到了3 月份更是一波接一波的电话要求看房。上周三晚上,蔡女士被两个买房人“堵”在家中,双方都表示要买,最终她选择了先交定金的买家。

  拿到 钱的当天晚上,蔡女士和丈夫马上到宁南的阅城国际去看房,谁知这个小区房价已经涨了不少,跟附近的翠竹园差不多。”她说,与丈夫一商量,决定马上去翠竹园 买房。第二天晚上,她和丈夫到翠竹园小区看房,只进门匆忙看了一分钟不到,就交了定金签约,等到签约结束,她已经忘记了房子的户型。

  24小时内完成了卖房买房,蔡女士感叹自己“旋风速度”的同时,也为没有早点下手懊悔。她表示,就晚换房几个月,多花了几十万。

  “在房价上涨周期里,刚需和改善置业一定要尽早。对于改善型购房人来说,卖房和买房之间的时间差不能长。”二手房中介资深人士表示,在房价上涨时,如果改善型购房人想要以小换大,要舍得让步,尽快出手小房去买大房,否则很容易因为房价上涨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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