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开庭 原告系社会公益组织

2016年03月24日 10:30:43 | 来源:江苏广电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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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开庭 原告系社会公益组织

徐州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开庭 原告系社会公益组织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之本。然而,有人却为了一己私利破坏水源,3月22号-23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州市首批5起环境污染诉讼案,要求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赔偿。

  在丰县常店镇卜老家村的一个废弃工厂,记者看到,厂院外的集水坑内已经被染成了黑色,污浊不堪,而河道周围就是百姓种植的果树和小麦。这家废弃的工厂就是被告卜某从2014年7月开始开办的酸洗电镀加工厂,在没有任何生产资质、任何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卜某直接将污水排到村民使用的集水坑内。对于每天排放的废水数量,卜某声称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得知这个情况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由徐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将卜某及其他四家同样加工厂告上法庭,向徐州市中级人民发院提起了公益诉讼。

  原告方、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2015年新的环保法正式实施,赋予了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这三类组织都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绿发会经过调查取证之后,认为这起案件污染的程度是非常严重的,性质也是很恶劣的,对公共环境造成很严重的损害,所以决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据调查,被告排放的污水“六价铬”含量为每升210毫克,而国家标准是0.5毫克,达到允许排放的420倍。而据专家介绍,“六价铬”作为一种重金属不能自然降解,是有毒物质,且对人体致癌,在没有任何保护、处理措施情况下,直接排放到村内的集水坑中,对周边的土地、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原告要求,排放130吨污水的卜某,应承担修复赔偿金176800元。其他四家工厂也要相应做出赔偿。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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