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价蹭蹭的往上涨,不少卖房人坐地起价,宁可违约也不卖房。南京河西一套130平米的二手房,卖方毁约,从370万加到410万,买卖双方僵持不下起诉至法院。昨天,鼓楼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

南京市民崔先生看中了河西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卖方报价370万。在和中介公司、卖房人一起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后,崔先生按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他又付给卖家70万元,用于卖家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按约定,卖家解押后,要协助崔先生去银行申办贷款。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大吃一惊。

崔先生说,后来卖家不断提出要加价,先是说要加价15万,后来又打电话通知说要加价到410万元,也就是说,在一周内,卖家给房子加价40万元。
崔先生和中介多次找卖方协商,但是都谈不拢。事情僵持不下,他只好到法院起诉,鼓楼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被告的代理律师称,卖方之所以不愿意履行合同,主要是因为对房价不满意。
卖房人代理律师宋彦元表示,卖家之前没有过多接触房地产买卖,只是随便找了一个中介。中介的工作人员又一直在催着签合同。等合同签完后,卖家打听了一下周围的房价,的确是把价格定的太低了,就去找原告协商。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昨天上午9点,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而且卖方还要就其违约行为,向买方一次性支付20万元违约金。对于这个判决,卖方并不认同。
据了解,买卖双方确实曾就合同的解除进行过协商,当时协商的结果是,如果卖方在协商当天全额退还首付款,并双倍返还定金,买方就同意解除合同,但实际上卖方并未履行这个约定。而且从卖方角度来看,在此次协商之后,卖方还多次要求买方加价,然后继续履行这份合同,因此法院认定卖方也没有认可双方的合同已经协商解除。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民四庭法官武加庆表示,针对这种情况,北京、上海、广东、包括江苏对于类似的房屋买卖的案件,都做出了一些指导性的意见。对于卖方主动违约,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原则上只要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法院都会支持原告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据法庭介绍,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南京地区的房价开始快速上涨,类似的违约案件也不断增多,今年以来,仅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受理了30多起类似案件。而在全国其他房价上涨较快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本案第三方代理律师、某房屋中介公司法律顾问陈志毅表示,房屋买卖契约签订以后买买双方都应该严格履行,违背契约精神本身就不为法律所允许,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民四庭法官武加庆也表示,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决,主要是为了能够构造一个诚信、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坚决遏制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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