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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世界中因为胖而自卑的女孩在网上找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然而,为了赚钱,她竟然在网上招募别的女孩来进行淫秽表演,收取观看者的“会员费”,以此获利。近日,这名女孩被吴江区人民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据了解,这是吴江法院审结的首起通过网络组织淫秽表演的案件。
她因为胖变得自闭
转而在网上找“价值”
莹莹今年26岁,在校读书期间,就因为身材肥胖常受人欺负,养成了封闭自卑的性格。初中毕业后,她没有继续升学,天天沉浸在网络世界。在她开设的QQ群里,她乐于为网友服务,网友也听从她的安排,很有现实世界里从未体会到的成就感。
但天天上网不工作,就没有收入,生活难以为继。于是,她在上网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那就是通过组织表演来收取会员费用。
去年3月,莹莹建了两个QQ群,一个是体验群,一个是总群。体验群是免费进入的,而总群则是收费的,会员需交费100元才能加入。莹莹会安排一些“秀女”定时进行淫秽表演。
组织淫秽表演罪
最高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8月期间,莹莹以上述方法先后组织淫秽表演5次,每次观看的网友有数十人。公安网监部门在监测到上述情况后,即采取了远程勘验取证等技术手段,将莹莹锁定并抓获,同时查扣了用于作案的电脑、手机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莹莹多次通过网络视频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据法官介绍,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365条规定了组织淫秽表演罪这一罪名,即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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