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楚网讯 校车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3月19日上午,在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毛集村广场,宿城区人民法院对宿迁首例校车超员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判决。2015年11月24号下午3点多,被告人贺某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行驶到宿城区中扬镇范鹏村部旁的时候,被辖区交警查获。
“座椅已被拆除掉,摆有两条长条凳,学生人挨人,人挤人,挤在里面十分不安全,很危险。”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洋河中队中队长刘新宇说。
经过一番清点,民警发现除一名随车老师和一名驾驶员外,车里共挤进了28名学生,超载率达400%。
警方调查发现, 自2015年9月份以来,泗阳县临河镇一所幼儿园的园长许某,安排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贺某担任该园校车驾驶员,长期驾驶一辆面包车接送家住宿城区中扬镇的20多名孩子。
“《刑法修正案(九)》作出明确规定,把校车危险驾驶的行为入罪,入刑,另外对校车所有人,管理人,如果她指使没有资质的驾驶员驾驶校车,本身也涉嫌危险驾驶罪。”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殷勇说。
经过最终审理,涉案幼儿园园长许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驾驶员贺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也是宿迁市首例幼儿园黑校车超员入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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