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女子胡某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本该是教书育人的模范。但前两天,胡某在送孩子去一家培训机构上课时,却因一时的贪念,将该机构工作人员新买的手机偷走了。
案发当天18点35分,胡某进入这家培训机构。此时,工作人员均在吧台前忙碌。18点38分56秒,胡某在吧台上拿起一部苹果手机,在手中玩弄了一会,又放置在桌子上。
见始终无人注意手机,18点43分,胡某再次走到吧台前拿起这部苹果手机,放入了自己的包中。直到晚上9点30分,受害人徐某才发现手机丢失,该手机是2015年12月刚买的,价格为6400元。很快,工作人员根据店内监控找到了胡某,让她归还手机,胡某的态度却十分强硬。
面对警方的讯问,胡某依然百般狡辩,称自己并不是盗窃手机,而是看手机没人要,替失主代为保管。
最终,民警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刚进看守所,胡某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
由于涉案金额并不大,警方在胡某认罪后,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谁知走出看守所,胡某便开始翻供,坚称自己只是捡了一部无人要的手机,并不是盗窃。对此检察官指出:现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胡某构成盗窃罪。
目前,胡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表示,手机最终的鉴定价格为5795元,如果胡某认罪态度好,一般可以单处罚金;而像这样拒不认罪,他们将建议法院判处其拘役三至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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