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车超载400% 园长司机双双获刑

2016年03月21日 07:11:38 |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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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4日下午三点左右,宿迁市交警大队洋河中队接到举报称,泗阳县临河镇某幼儿园安排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驾驶普通客车接送幼儿园的部分幼儿,接警后,交警立即赶往校车行驶的路线进行拦截,当场查获了苏NHZ213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车上除了司机贺某和一名随车老师,还有多名幼儿。

  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驾驶小型、微型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客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就可以立案侦查,司机贺某驾驶的车辆超载率达400%,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幼儿园园长许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校车严重超载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今天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中扬镇毛集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司机贺某和幼儿园园长许某一同被推上了被告席。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供述,2015年9月以来,由于幼儿园新增了不少学生,原有的四辆校车不能满足接送学生的需求,在新增校车的申请尚未得到教育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擅自将自有的一辆小型客车当作接送学生的校车使用,并安排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贺某担任驾驶员。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了深刻的忏悔,法庭综合评议后,当庭作出了判决。

  法官表示,国家对于校车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校车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投入运行,驾驶员除了要取得驾驶证,还要接受相关的培训,通过考核之后,才能取得校车的驾驶资格,除此以外,家长也应当密切关注孩子的接送问题。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校车,其他从事旅客运输的客车,超载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也将构成危险驾驶罪,昨天上午,泗洪县人民法院宣判了全省首例客车超载案件。

  2015年12月9日上午7点左右,被告人李某驾驶大型载客汽车,从南京出发后沿途陆续带客,往泗洪方向行驶,中午11点左右,客车刚刚驶入收费站,就被路政工作人员查获,发现其有严重超载行为后,立即与警方取得了联系。

  该车辆的行车证上载明,车辆核定载客为59人,然而经过现场清点,车上人员共有75人,超员16人,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都可以立案侦查。

  法官表示,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者的车主,当时并不在车上,也没有证据显示,车主强迫司机超载,所以,车主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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