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市区居民医保参保启动错过参保可补缴新增“门诊诊察费”

2016年03月15日 11:18:29 |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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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4月1日启动。登记缴费期内完成保费缴纳并到账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新一年度,如何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待遇?记者昨天邀请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解读。

  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每年集中进行,市区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集中缴费时间从4月1日起到6月20日。

  据了解,参保对象为:具有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市区居民;市区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此类参保人员由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社区居民包括:

  1.少儿:即未就学的未成年居民,包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登记的新生儿;

  2.老年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无固定经济收入,没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需要说明的是,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3.一般居民:即除在校学生,少儿、新生儿,老年居民以外,既无用人单位,又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4.特困居民:也就是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的城市低保人员,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相关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首次参保的人员,需要哪些手续?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须完成登记、缴费并到账。代办人可凭申请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申请人户籍所属社区(江都区含各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参保资格认证,填写《扬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

  其他社区居民,自每年登记缴费期内,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属社区(江都区含各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参保资格认证,填写《扬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非江都区户籍人员申请时需携带一英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需要提醒的是,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拟参保人员,需携带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经区级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输机后,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前往合作银行网点缴纳保费。非江都区参保人员前往江苏银行扬州分行各网点;江都区参保人员前往江都中信银行龙川支行或江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

  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医保年度登记缴费期结束后,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社区居民、在校学生申请参(续)保的人员仍可参照首次参保流程进行参保登记,截止登记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今年缴费标准是多少?据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缴费标准仍然按照老年居民个人缴300元,一般居民个人缴400元,少儿及新生儿个人缴80元的标准执行。

  与往年相比,今年多了“门诊诊察费”这一报销内容。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校学生持医疗保险证)在扬州城区公立医院改革单位门诊就诊,由统筹基金报销门诊诊察费6元/人次。

  在门诊统筹方面,老年居民和一般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诊,一个医保年度内100元-500元之间医保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在院端刷卡结算。

  门诊特殊病种方面,门诊特殊病种分为一类(恶性肿瘤须放化疗、血透、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二类(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一类门特费用结算类同住院;二类门特在医保规定范围内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

  住院方面,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校学生持医疗保险证)到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凭卡(证)在院端直接结算。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

  目前,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从2013年起算,居民连续参保第三年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增加的限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中断参保即取消增加的限额,重新计算。)一级、二级、三级和转外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和800元。其中,参保的在校学生,少儿、新生儿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记者 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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