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迁两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共2553件,合同类案件1896件,侵权类案件657件。”昨天上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10起涉消费者维权方面的典型案例,其中,患者与宿迁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备受各方关注。
据宿迁法院介绍,2014年5月24日,市民马某因“进食胸骨后不适4月余”入住宿迁某医院,入院诊断:食管溃疡、食管癌慢性胃炎。5月25日,术前行HIV(艾滋病)筛查,提示HIV抗体阴性。5月28日进行食管溃疡切除术。后患者因身体不适两次入院进行手术。11月27日,患者第三次入住医院,11月29日输注红细胞400ML、血浆300ML、白蛋白,继续抗炎营养处理。
12月6日,马某被查出HIV-1抗体阳性,12月15日出现心慌、气喘、呼吸困难、痰多、咳白色粘痰症状,被转入ICU,12月16日,马某死亡。死者家属马某等诉至法院要求该院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判认为,马某到宿迁某医院就诊,该院作为医方,应当对马某进行正确及时全面的诊断和治疗。但根据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该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当诊疗行为,具有过错,且该过错和马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医院应当对马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马某710980.76元。
附:宿迁女子旅游归途突发事故当场死亡亲属状告旅行社获赔50多万
在10起涉消费者维权方面的典型案例中,还包括孙某等与宿迁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据了解,孙某亲属王某(女)在宿迁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北京单飞单高常规四日游,在回宿迁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当场死亡,孙某等诉至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该旅行社赔偿孙某等费用57527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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