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严打电信诈骗 泄露公民信息均入刑

2016年03月10日 21:41:05 |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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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猖獗的电信诈骗,在全国两会期间受到了高度关注。

  多名在沪全国政协委员递交提案,建议对此进行严打,将贩卖改号软件,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督促电信、金融行业落实实名制,并建立诈骗快速反应机制。

  电信诈骗实际破案率和起诉率都很低

  在沪全国政协员、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张喆人透露,近五年来,上海全市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数年均增长29.0%。2015年电信网络诈骗既遂案件28665起,同比上升73.0%;涉案金额15.2亿元,同比上升68.4%。这也就意味着,每个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平均损失超过5万元。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上海市委原副主委高美琴认为,此类诈骗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犯罪成本低廉,收益巨大。一条几分钱的短信就可能让受害人倾家荡产,同时实际破案率和起诉率都很低,据粗略统计均不足10%,使犯罪分子更加胆大妄为。

  对此,张喆人也表示赞同,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区域、跨国、跨境特征明显,属于典型的远程非接触性犯罪,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不直接接触,犯罪手段智能化、职业化、专业化,公安机关遭遇侦查难、取证难、抓捕难、追赃难。例如,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大多是跨国境犯罪,犯罪分子将话务窝点、转取款窝点、租用的服务器分散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使用网络改号电话从境外打进中国电话用户,网银转账、赃款提取均在境外实施,导致电话来源难查清,证据链难形成。此外,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合作实施境外抓捕的手续复杂、周期长、成本高,且即使抓捕成功,大部分赃款都已被犯罪分子转移、挥霍,难以有效追缴。

  泄露个人信息、卖改号软件应纳入刑事犯罪

  高美琴分析,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大海捞针式的群发欺诈短信、频繁随机或按号码顺序拨打欺诈电话;另一种就是犯罪分子掌握受害人相关信息后,有针对性的进行欺诈。

  为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高美琴建议加强信息安全立法,把泄露、出售、贩卖公民身份和交易信息的行为,明确界定为犯罪,并对触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高美琴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目前在中国缺乏立法上的明确规定,实践中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归于诈骗犯罪的一种,作为普通诈骗案件处理,常常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她通过提案建议,针对此类案件,出台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详细而明确的细分和定罪量刑。

  她认为,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花样多、翻新快,从最初的打电话、发短信诈骗逐步发展到网络改号电话和盗取手机QQ号、微信号等,应通过立法明确,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不得擅自销售改号软件、网络电话、短信群发器、伪基站等设备,否则构成犯罪。同时,对电信网络诈骗使用的科技手段和相关电信、金融行业进行立法规范,使电信、金融企业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行业监管不力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金融、电信行业应参与反诈骗协作

  张喆人建议,应建立国家层面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的分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协调各商业银行、银联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三大通讯运营商派员入驻,以进一步提升防阻、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业监管,两位全国政协委员均将矛头指向了电信和金融行业。

  张喆人认为,银行开卡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犯罪分子轻易就能非法购买到大批量的银行卡用于实施诈骗活动。而且,银行紧急止付手段缺乏、查询冻结涉案资金手续复杂,常以“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权限”等为由拒绝紧急止付,犯罪分子很容易从银行转账提取受害人钱款。

  他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控制银行卡开卡量,减少“人头卡”。美琴提出,对假名账户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高压的行政手段督促银行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

  张喆人还建议,金融系统自上而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完善值班制度,确保随时能查询、随时能冻结、随时能落地,最大限度为涉案资金紧急止付挽损提供便利。

  高美琴认为,手机用户实名制度同样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建议违反手机实名登记制的运营商予以法律层面的处罚。同时,她还在提案中提出,要规范短信发送监控制度,明确规定办理短信群发业务要和手机开户一样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对短信群发数量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针对不同行业商业广告或公益活动情况,对其发送范围和次数进行限定。此外,要赋予网络运营商对网页、网上信息监控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求其对网络上出现的涉嫌诈骗的网页、木马进行清理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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