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坐23年冤狱申请966万赔偿

2016年03月10日 06:45:31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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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23年改判无罪 陈满回老家与母相拥而泣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自1992年12月27日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被抓,至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今年53岁的陈满失去自由23年,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记者昨日下午获悉,陈满已决定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将于下周向海南高院提交申请。

  王万琼律师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赔偿申请包括6项。其一,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网等10余家国家及地方媒体向陈满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经济赔偿共包括5部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53777.64元,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申冤费用100万元。

  申请书中称,陈满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已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规模,其当时的工资水平已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陈满的误工费应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另外,被关押期间,由于长期劳作,陈满患上严重的胃溃疡等疾病,这需要后期治疗,故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申冤费用则列出了陈满家人往返各地参加庭审、递交申诉材料等的交通、住宿、误工等费用,以及该案在一审、二审、再审阶段的律师费用等。

■案情回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12月27日,陈满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12月28日,陈满被收容审查。

  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逮捕。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嫌判轻了,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此后与其家人不断申诉。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

  2013年4月9日,海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审。12月29日,浙江高院在海口市琼山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次在海南美兰监狱开庭,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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