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过渡期”将结束: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

2016年02月29日 06:59:49 |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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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珏钰 王苗军)人社部2014年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提出,企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为减轻部分劳务派遣用工集中单位的压力,国家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16年3月1日结束。也就是说,很多劳动者将面临用工形式的变更。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劳动合同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近年来,伴随着劳务派遣市场的红火,临时工和正式工同工不同酬、遇到麻烦就被单位推出去做挡箭牌、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乱象,屡见不鲜。 

  按照人社部规定,从3月起,企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仅南京一地,被派遣人数的总量就要从年前的15万人降到5万人左右。(前面文字图示)如何实现总量下降呢?降少后的劳务派遣者又会被安排到哪儿呢?

  记者了解到,由于企业对劳务派遣工的需求少了,很多劳动者面临着再就业。其中,劳务外包公司将成为劳动者主要流向的领域。简单地说,企业不再要求中介公司介绍劳动者来干活,而是由外包公司承包整个项目。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劳动者在选择劳务外包公司的时候也需要“擦亮眼”!

  目前,人社部门已经完成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诚信经营评比,并公布了20家诚信企业的名单。劳动者不妨在找工作的时候,加以参考,避免上当受骗。江苏城市频道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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