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 家庭暴力不再“任性”

2016年02月29日 23:44:00 | 作者:黑与白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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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3月1日,反家暴法的实施让家暴受害者为维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了!2月29日中午,徐州铜山法院开出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刑庭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件。

  徐州铜山的刘某和闫某,经人介绍于2014年12月份举行婚礼,2015年9月底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没有共同生育子女。原告刘某诉称,由于了解不够,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执,被告时而殴打原告。在2015年11月份和2016年1月份,在其怀孕期间,其丈夫闫某曾两次殴打她,最终致胎儿受伤后流产。

  由于不堪忍受丈夫暴力行为,刘女士向铜山法院起诉离婚。作为原告方,妻子表示非常担心,她害怕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丈夫会再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法院也在第一时间,向被告闫某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接收到法院下达的保护令之后,被告也表示歉意,停止了对其妻子刘某的暴力行为。

  被告闫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并不完全属于施暴方,与其妻子打斗过程中自己也受了。为了公正审理此案,法庭邀请了人大代表及媒体记者傍听。闫某表示,愿意接受妻子的离婚诉求,至于妻子提出要分割的财产,双方各执一词,法庭将进行庭后调解,再行判决。

  徐州市铜山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胡徐梅表示,大家在生活当中,遇到家暴的行为,一定不要选择沉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会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胡徐梅庭长还介绍,“人身保护裁定”是民法通则赋予法院的权力,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的诉讼过程中受害方的人身安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这项举措对受害方的保护将更有力,操作更简单。

  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对家庭成员的人身保护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如果遭遇了家暴行为,如何申请这个“人身保护裁定”呢?据了解,在受害方申请保护后,法院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或拘留。

  为了更好的执行《反家庭暴力法》,徐州铜山法院还专门设立了反家暴临时庇护所,给可能会受到伤害的居民或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的安全庇护场所。记者在法院二楼的少年家事司法中心看到,一间不到20平米的房间,摆放整齐的两张单人床,显得格外的温馨。

  当家暴发生时,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暴者,在婚姻的船上都已经伤痕累累。我们希望通过征集经营婚姻的智慧,并通过多种途径将这种智慧传播传递给更多的家庭,以从源头杜绝或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暴发生前,让当事人能够冷静的地运用智慧,将“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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