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迁市公安机关共检查单位2653家

2016年02月27日 14:53:11 | 来源:西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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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楚网报道】(记者 姬俊平)记者从2月25日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宿迁市公安机关共检查单位2653家,整改安全隐患791余条,对53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警告处罚,对1家单位予以罚款处罚。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1990年出台的《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此,江苏省人大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新《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在全省正式施行。

  新《条例》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分别确定为省、市、县(市、区)三级,并且它将重点新闻网站、地铁、轻轨、快递企业、大型数据运营中心等具有时代特征的新生企业事业单位明确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新《条例》首次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整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公安机关可按照逾期不整改依法处理,单位一旦被处以罚款,将被纳入江苏省单位和个人信用体系进行约束,对企业的贷款、招投标、用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新《条例》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集中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检查单位2653家,整改安全隐患791余条,对53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警告处罚,对1家单位予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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