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我们法治集结号中,报道了一组酒驾违法的事,今天又是一组。我们知道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的驾驶人有不少限制性的要求:比如,不能单独上高速等等。而家住扬州的朱某居然在实习期内酒驾。结果不但被罚款、并记12分;刚考的C照也将被注销。
2月16日晚上8点多,扬州交警在四望亭路与念四路岔口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银色轿车的驾驶员非常可疑。
驾驶员朱某刚下车,交警就闻到一股很浓的酒味。
随后交警拿来酒精测试仪,对朱某进行了测试。
经检测,朱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毫克,达到了酒驾的标准。
交警登记朱某的信息时,发现其驾照是2015年11月5日才申领的,还在实习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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