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电影创投大赛启动

2016年02月21日 13:40:01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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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需在3月15日前完成,入选项目最高可获20万元扶持

  记者从团市委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新媒体电影创投大赛,获奖项目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团市委副书记殷俊介绍,本届新媒体电影创投大赛分为“泰州太美”城市微电影单元和新媒体电影单元。其中,“泰州太美”城市微电影单元,需要通过讲述以泰州为背景的“美”的故事,彰显时代之美、城市之美、人性之美,弘扬新风尚、传递正能量。项目应充分反映泰州深厚文化底蕴,展现泰州标志性城市风貌,展示泰州人民奋发创业、开拓创新、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体现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微电影作品正片时长为1分钟至20分钟。

  新媒体电影项目题材不限,鼓励富有创意、内容新颖、积极健康的项目参赛。项目成片中不得出现色情、低俗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得包含明显广告行为。网络大电影作品,正片时长不低于60分钟;微电影作品,正片时长3至30分钟。

  组委会将邀请业内专家、学者、知名导演等组成创投初选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各单元入围项目。所有入围项目负责人参加现场路演,组委会邀请专家、学者、知名导演、投资人等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和对接,确定预选项目。进入预选的项目负责人可参加创投训练营,由组委会邀请业内著名导演、剪辑师、制片人、编剧等专业人士担任导师进行授课培训。

  创投训练营结束后,组委会根据导师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入选项目及其扶持档次和资金额度。组委会对城市微电影单元入选项目分为三个档次进行扶持,扶持资金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每个档次的扶持资金可上下浮动20%。对网络大电影单元入选项目择优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同时,组委会为来泰拍摄的外市入选项目团队协调住宿,并免费协调对外开放的拍摄景点等。拍摄器材和影片演员由项目团队自行协调解决。

  参赛单位、团队和个人必须独立制作完成过3部以上新媒体电影作品(含微电影)。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者须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到组委会,信封上写明2016中国(泰州)新媒体电影创投大赛申报材料字样。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不含以往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到大赛组委会电子邮箱。项目申报需在2016年3月15日24:00前完成。以当地邮戳及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0523-86839662 电子信箱:filmu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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