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小字报”诋毁前女友 赔钱!

2016年02月18日 07:09:52 |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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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中的男女互赠礼物被认为是感情甜蜜的表现,分手后,赠与的礼物自然没有道理索要。前不久,扬州高邮一男子吴刚,和女友分手后,因馈赠的贵重礼物要不回来,便在小区内张贴“小字报”,诋毁对方。两人为此闹上了法院。

  不久前,40岁的未婚男吴刚在一次饭局中,结识了青春靓丽的20岁女孩小菲,两人相谈盛欢互生好感,很快确认了恋爱关系。

  扬州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王传明称恋爱期间,男方赠送了女方金项链,金手链,金戒指,据男方讲还有一个50克的金条。同时,给女孩子的父亲也馈赠了礼品,烟啊,酒啊。

  可是在此后的交往过程中,双方发现彼此的差距较大,矛盾不断,最后,两人决定分手。分手后,吴刚要求小菲归还恋爱中他曾经馈赠的礼物,但是小菲没有同意。为了报复小菲,吴刚在小菲居住的小区,以张贴小字报的形式,宣扬、散布小菲为夜场小姐,从事色情服务等内容,严重影响了小菲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导致小菲精神上受到了打击。小菲一纸诉状将吴刚告上了法院。

  扬州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王传明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侮辱,一种是诽谤,如果说当事人有这种行为,你把它讲出来,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实际上就是侮辱行为,也构成名誉权的侵犯。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没有的事情,你讲出来,实际上是捏造事实,也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的侵犯,这是一种诽谤行为。

  法官审理认为,无论是侮辱还是诽谤,吴刚的行为均构成了对小菲名誉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吴刚向小菲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了小菲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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