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取得了巨大成果,赢得了党心民心。但也应看到,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有人认为,反腐败是中央的事,和群众利益没有直接关系;有人甚至认为,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对群众生活有负面影响。这种论调具有一定迷惑性,亟须正本清源。
一些人之所以认为反腐败与群众利益无关,根本原因是没有正确认识我们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如何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要靠党员干部,靠党员干部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只有全面从严治党,使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用好手中的权力,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共享发展成果。腐败问题看上去是一些党员干部个人出了问题,实际上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因为,腐败分子运用公共权力为个人攫取私利,如果不受到惩处,他们就会不断地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私利,广大群众本应享有的发展成果就会成为个别人的囊中之物。
我们说腐败损害群众利益,反腐败是事关群众利益的大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反腐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个别党员干部在群众来办事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给了好处乱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我们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此,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这显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其次,反腐败能够促进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机会、发展成果。一些人认为反腐败斗争与群众利益无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觉得腐败分子贪污的钱财本来也不是自己的,有权有钱的人进行权钱交易更是与己无关。这种认识显然不正确。腐败分子贪腐所得的财富,实际上是广大群众共同创造的。一些腐败分子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更是如此。腐败中的权钱交易还形成社会资源配置的畸形路径,少数人通过设租、寻租将党和政府为全社会公平提供的资源转化为其私人利益,最终使广大群众应得的各种权益被他们侵占、攫取,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广大群众利益实现。同时,一些人通过贿赂和不法行为,获得普通群众不能获得的发展机会,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要坚决改变这种状况。第三,反腐败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保障,维护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腐败行为具有自我增强机制,如果不加遏止,必然日益严重地侵害公权力运行,甚至导致党和政府公信力降低、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衰减、社会运行成本畸高。腐败泛滥意味着国家治理失效,国家发展目标因此难以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腐败盛行、公正显失的环境下长期健康发展。反腐败斗争就是要在党纪国法框架内廓清权力边界、规范用权,保障权力运行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保障,维护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好了,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目标才能实现。反腐败斗争作为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任务,只能成功,不容失败。反腐败要深入开展下去,需要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其与自身利益的密切相关性,坚决支持反腐败斗争。
(作者为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 蔡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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