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了23年冤狱的陈满走出监狱
在宾馆内,陈满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不时望向窗外。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陈满案”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浙江省高院再审后判处陈满无罪,并当庭释放。被关押23年的陈满称,海南高院一副院长代表海南高院向陈满鞠躬道歉,并送其5000元慰问金。他表示,不想再追责,也不想再回忆被刑讯逼供,但会依据法律申请国家赔偿。据了解,这是建国以来首次由最高检抗诉纠错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
◎庭前
家属深信会无罪释放
昨日上午8时许,多辆警车停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大门口,多名警察在门外维护秩序。
8时30分许,陈满的律师易延友来到现场。他对记者说,该案在美兰监狱开庭宣判,又赶上春节前,很可能意味着陈满会被当庭释放。该案另外一名律师王万琼表示,陈满当庭释放已无悬念。谈及该案由最高检抗诉纠错,并指令浙江省高院再审,王万琼说:“像中了彩票一样高兴”。
陈满的大哥陈忆夫妇表示,此次一定会将陈满带回家。因年事已高且身体多病,父母在家中等候消息,两人对陈满无罪释放很有信心,并一再叮嘱陈忆,“此次一定要两个人去,三人回”。
◎判决
宣告无罪有权申请赔偿
1992年12月25日晚8时许,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发生火灾,消防员救火时发现屋内有具尸体。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后确认,死者是四川省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钟作宽,凶手是陈满。1992年12月27日夜,陈满被警方带走,自此被羁押。此后,陈满因犯杀人罪、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此后,陈满一直在申诉,表示并未杀人放火。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抗诉书,最高院指定浙江高院再审该案。
昨天9时30分,该案开庭宣判,共持续约一个小时。浙江省高院再审查明,原来的裁判认定是陈满杀死钟作宽并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其犯罪不成立,故予以纠正,改判其无罪。审判长告诉陈满,其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
◎庭后
感恩的心作礼物送父母
10时30分,留着短发、身着黑色休闲上衣的陈满在哥哥嫂子及律师的陪同下走出监狱,并笑着向等候在大门外的众人挥手。在监狱门口,陈满迫不及待地拨通母亲的电话报平安,并嘱咐母亲不要太激动,“我很快就回家过年了!”
陈满对记者说,他已经10余年没见到父母了,“很是兴奋!今年将是最开心、最高兴的一个新年!”有记者提问打算送给父母什么礼物时,陈满笑着说,他现在一无所有,带给父母最好的礼物是一颗感恩的心。
前来接陈满的人中还有他的昔日狱友周某,对方用一个拥抱表示对陈满的祝福,并大声说:“你若创业,我来提供创业资金。”
陈满称,宣判结束后,前来旁听该案的海南省高院一位副院长,代表海南高院向他鞠躬道歉,并送给他5000元慰问金,还祝陈满及家人新年快乐。
随后,陈满和哥哥、嫂子乘车前往机场。据介绍,经与机场沟通后,陈满可以拿着释放证去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用于购买机票。陈忆事后告诉记者,他们买了当晚9点30分飞往成都的机票,今天上午可回到老家四川省绵竹县。
专家说法
或可获赔更多精神损害补偿
目前公开报道的冤狱案中,陈满失去自由23年,是被关押时间最久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陈满要求国家赔偿的天数,按照其被羁押的实际日期计算,不分其在被侦查期间,还是在入狱服刑期间的,“从其失去自由的第一天起至出狱止,都要赔偿。”
马怀德指出,陈满可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比照念斌案、张氏叔侄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两个案子赔偿的大约是50万元,但是陈满失去自由的时间更久一些,多提出一些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问题的。”
马怀德说,另外,还要看因为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否给身体造成了损害,如果造成了损害,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还要看是否给陈满造成了其他财产损失,如果有,陈满也可以申请赔偿。
陈满谈自己
不想追责想帮助死者家人
在接受采访时,重获自由的陈满笑着说:“感觉空气都是自由的。”
谈到追责问题,陈满称:“不追了,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不用再追究、纠缠此事,这对家人和生活也不好,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要看到以后,看到光明!”
陈满称,他不愿再回忆被刑讯逼供的经历,因为一想这些脑袋就发胀,不敢想。
冤狱23年,77封申诉书毫无回音,陈满称他是靠信念在坚持。因为表现好,他获得6次减刑。在监狱中最难熬的,就是失去自由,“对我来说,这是个结,解不了。我从没有放弃申诉,到死,我也会申诉。”陈满表示,该案是判错的,但对监狱生活,自己是接受的,当不能改变环境时,就得学会适应。
关于如何开启新生活,陈满称,其回家后会好好陪陪父母,“出来创业,也不是为了挣多少钱,钱都是身外之物。我出来创业赚钱,最大的目的还是回报社会,回报关心我、关注我的人。”
谈到个人问题,陈满笑着说:“人生随缘!将来想找个贤惠善良、孝敬父母的人,但是我得先有业,才有家”。
提到钟作宽,陈满称,他对自己有很大帮助,“我会去看他的家人,一定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他们”。
狱友谈陈满
狱中捐款一直相信会改判
陈满曾经的狱友周某现在创办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他是无罪获释,我是刑满出狱。”周某感叹陈满的坚持,并称,自己将继续无罪申诉。
周某回忆说,当时美兰监狱一共有陈满、周某等5人提出无罪申诉。在每年的年终总结“是否服判”一栏中,陈满总是写上,其没有杀人,不服判,无罪,要申诉。“我认为陈满很善良。2008年汶川地震,当时他只有600多元钱,却捐了600元。”周某说。
回忆狱中生活,周某说,他刚进监舍时,只剩一个上铺,住下铺的陈满主动把下铺让给了他,“你年龄比我大,你住下铺吧。”此后,两人都被分到杂务组劳动,干完活儿聊天时陈满就说冤枉,“他说他没有杀人,事发时正和几位朋友喝酒打麻将,朋友们也都证实他没有作案时间。”
“他从来都相信改判无罪是迟早的事。”周某称,监狱每年都会派法学专家及律师给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其和陈满还订了5份经济、法治类报刊,并多次商量出狱后如何能东山再起,“该案再审的消息,就是他从报纸上看到后告诉我的。2015年10月28日我出狱,还托人转告陈满,出狱后可以来我公司,若自己创业,我给他提供创业资金。”
释疑
陈满案为何改判无罪?
记者:浙江高院再审立案后做了哪些调查?
张勤(浙江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该案审判长):陈满案是历史老案,有些物证在一审审理前已丢失。为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我院合议庭调阅案卷、提审陈满,踏勘作案现场,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院、浙江省检察院还找到了多名关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还就陈满有罪供述与本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物证检验等证据之间所存在的一些疑点问题,委托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分析。
记者:再审改判陈满无罪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张勤:一是原裁判据以定罪的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是除陈满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陈满作案。
记者:为何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张勤:首先,陈满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他在侦查阶段经历了不承认犯罪、承认犯罪、又否认犯罪、再承认犯罪的多次反复,到审查起诉阶段和原一、二审审理时又全面翻供。第二,陈满关于作案时间、进出现场、杀人凶器、作案过程等主要情节的供述前后矛盾,且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如陈满供述称,其持平头菜刀对钟作宽连砍数刀,但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检验报告及照片等证据反映钟作宽所受伤害是由带有尖端和锋利面凶器形成的。第三,陈满供述将工作证留在现场的动机得不到合理解释。侦查机关将凶手锁定为陈满的关键证据,是在钟作宽的裤口袋里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陈满曾供述,将工作证放在钟的裤袋里是为了让人误以为死者是自己,以逃避他人追债。但多名证人证明未发现陈满有异常,陈满也不存在有意躲藏、躲避他人的情形。
记者:除陈满有罪供述外的其他证据,再审是如何评判的?
张勤:首先,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火灾原因认定书等证据仅能证明钟作宽被人杀害,作案现场被人为纵火,不能证明陈满作案。第二,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无法对陈满的有罪供述起到印证作用,案内证据未显示侦查机关对于在案发现场收集到的物证(带血白衬衣、陈满的工作证、散落在现场的多把刀具等)进行过指纹、血迹鉴定,也未对白衬衣、工作证等进行照相留存,且上述物证在原一审庭审前均已丢失,原一、二审庭审中也无法出示上述物证,没有进行举证、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三,原裁判认定的作案凶器难以确认。第四,证人证言只是证明了发案时的相关情况、案发前后陈满的活动情况以及陈满与钟作宽的关系等,无法证明陈满实施了杀人焚尸的行为。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