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扬州仪征人臧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他也成为了我省首位因校车严重超员被处以刑罚的驾驶员。

检察官表示,臧某在道路上驾驶校车业务的车辆,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据悉,40岁的臧某原是一名在交管部门注册的校车巴士驾驶员。去年12月7日下午,由于家人身体不适,臧某心里焦急,将应该分两次接送的幼儿园孩子,一起接上了车。
被告人臧某称,自己的母亲长期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病 ,当天突然吐血。所以,当天分两次接送的放学学生,一次接了。
结果,臧某驾驶校车经过扬州仪征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轿车迎面相撞。交警部门认定,臧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由于校车超员80%以上,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扬州仪征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刘大龙鸟事,校车本来核载是9人,被告当天搭载了15人幼儿以及一名老师,属于严重超载。两名小孩轻微伤,臧某自己受伤严重,髌骨骨折。
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校车严重超员与危险品运输车严重超速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定罪。因此,臧某也成为刑法修正后,江苏省首位因校车超员入刑的驾驶员。
法官最后宣判臧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后]
车祸猛于虎。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校车驾驶员更应该依法经营,尽心尽责到。孩子们要是出了意外,那才真是百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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