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号,张家港法院审理了一起有些特殊的诈骗案,此案被告人李某,居然把行骗经历写进了日记,里面还有一些所谓的感悟。

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今年47岁。去年7月以来,李某在张家港一家医院前接二连三行骗,受骗者都是出租车司机。
李某的诈骗手段不算高明,却屡屡能取得一些"马大哈"的受害人的信任。

初中文化的李某,自1987年开始,一直靠行骗维生,多次被判过刑。2010年出狱后,李某仍不思悔改,继续行骗。而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李某竟把行骗经历写成了一本日记,里面既有给自己定下的规矩,还有一些感悟。如:人生如戏、角色不同;养成自我保护财产的法律意识等等。
李某这本日记名为"出演收获记录",记录了自己每一次的行骗经历,"主演地址"指他行骗的地方,而收获记录,指诈骗金额。李某还自称是个讲原则的"诈骗犯"。
李某交代,自己也给自己定了规矩,不超过5000元。
一边实施诈骗,还一边所谓替人着想,李某的供述让人有些哭笑不得。法院审理认为,2013年11月到2015年10月期间,李某先后在张家港、常熟等多地作案14次,骗取财物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范元最终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尚未追缴的人民币80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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