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泰峰当选江苏省省长 江苏首次进行新任省长宪法宣誓

2016年01月28日 15:51:40 | 来源:江苏广电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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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大会上,新当选的江苏省省长石泰峰宣誓就职。这是江苏首次进行新任省长宪法宣誓。

  在气氛庄严的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高悬。经全体代表选举,石泰峰当选为新一任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石泰峰迈着稳健的步伐来到主席台前,左手抚按宣誓台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人:石泰峰。”

  在场全体人大代表共同监誓。

  据悉,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12月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省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成为一项制度,走向常态。

   石泰峰同志简历

  石泰峰,现任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男,1956年9月生,汉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

  1974年5月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9月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年7月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2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7月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至1988年11月挂职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年6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9月至1992年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9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3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1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1年7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2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4月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9月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8月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9月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6月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2月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6年1月起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党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当选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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