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传销犯罪审判:参与人员主要为年轻人

2016年01月27日 18:27:48 | 来源: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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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传销犯罪审判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提到,南京浦口、栖霞等区聚集了大量传销人员,因传销人员聚集而引发的故意杀人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传销犯罪已成为危害南京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今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自2013年以来,南京共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69件,其中,301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下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其中南京浦口区为传销活动的重灾区,69件案件中,就有55件发生在浦口区,占全市案件总数的79.71%。目前,随着浦口区打击力度的加大,还有向栖霞江宁区转移的趋势。

  传销组织名目多样,但又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主。在南京审理的69件传销案件中,有59件案件涉及"自愿连锁经营业",他们打着"自愿连锁经营是政府引进的合法项目"的旗号,宣传"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后可回报1040万元",诱骗他人参与传销。该组织内部结构严密,分工较细,在全国多地区开展传销活动,是近年来发现的规模最大、辐射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传销组织。去年一年,南京集中展开的多次打击行动,目标指向的也都是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以介绍工作或旅游的方式,诱骗亲戚朋友参与,加入的多为年轻人外地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劲松表示,第一,缺乏社会经验且文化程度不高的青年人更容易被传销组织欺骗;第二,参与传销犯罪的人员多处于社会不富裕阶层,没有工作,缺乏社会竞争能力;第三,传销犯罪是一种外地人的流窜犯罪;第四,传销组织的欺骗对象多为熟人、亲友,案发后同案被告人系夫妻、兄弟等近亲属关系的比例较高。

  因传销组织的源头难以查清,高层级组织、领导者查处困难,这也使得传销组织难以被真正取缔,打击效果难有效实现。

  张劲松表示,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例,目前在南京被抓获归案的最高级别的人员仅是该组织中河南体系的负责人,而多数被查处的只是传销组织中的"经理"级别人员,而这些人实际并未从传销犯罪中获利。传销组织中处于金字塔尖、具有极大危害性的人员往往难以被抓获归案。

  针对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峻现实,南京两级法院在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传销活动犯罪的同时,提醒社会公众一定要提高防范,远离传销,另外针对流窜到南京实施传销活动的人员户籍地较为集中的情况,向被告人的原籍司法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传销危害性宣传,从源头上减少传销人员流入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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