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6年1月27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摘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3日至27日在南京举行。
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罗志军书记代表中共江苏省委在会议开幕时发表的《同心同德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重要讲话。会议认为,讲话对于动员全省各界人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奋力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讲话充分肯定了省政协去年所做的工作,对做好今年的政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中共江苏省委对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委员们表示一定要深刻领会、切实贯彻。
会议赞同石泰峰代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书面报告,赞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委员们对未来五年的发展充满期望,对把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充满信心,并就制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工作,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同意张连珍主席所作的政协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麻建国副主席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思路清晰、切合实际,常委会要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号召,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同心同德、再接再厉,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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