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为了偿还分期付款购买的手机费用,湖北小伙石某深夜持刀抢劫通州一家小吃店。19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石某现年19岁,湖北省潜江市人。2015年5月,石某分期购买了一部OPPO手机,10月20日,到了支付手机分期款的日子,可石某却发现口袋里空空如也,于是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10月21日凌晨2时许,石某带了一把野外求生弯刀来到位于通州区川姜镇的一家小吃店。等到店里没有其他客人的时候,石某便掏出弯刀架在陈某的脖子上向其索要钱款,石某要求陈某的妻子吴某关上店门。吴某未听,石某又将陈某挟持到厨房,吴某遂从收款抽屉里取出营业款410元塞进石某的裤袋。此时恰有顾客进店用餐,石某遂放开陈某,带着抢劫钱款离开小吃店。
当日,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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