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2016年春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公办普通高中2015年入学学生不得收取择校费,明确要求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新政】
公办普高将取消择校费
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
《通知》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择校生政策取消后,2013级、2014级已收取择校费的学生不再收取学费,2015年入学学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据了解,对于择校生,江苏一般是按照“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将择校生严格控制在一定比例。以2014年为例,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此前,我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四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3万元,三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2万元,学校已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民办高中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解读】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已交择校费不得收学费
公办普高取消择校费之后,对哪些学生影响较大?已交择校费的高二、高三学生开学之后,学费如何交?记者邀请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胡林芬解答了这些疑问。
“这次扬州全面取消公办普高择校费,是按照省物价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的。在我市,收取择校费的主要是公办高中,因此上公办高中的学生这次受影响最大。从2015年秋学期开始,我市实行公办普高‘零择校’,只要是2015年入学的学生不得收取择校费。”胡林芬表示。
“对于高二、高三已经交了‘择校费’的学生,物价部门明确,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这部分学生免收在高中阶段六个学期的学费。”胡林芬解释。
【追问】
普高还有哪些收费政策
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根据《通知》,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义务教育阶段】
全部免收学杂费书本费
《通知》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后收取,即小学1-2年级减收84元、3-6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城市小学困难班费和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对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指土地证、产权证)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
【中等职业教育】
公办中职学生免收学费
《通知》明确,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电教教材费(小学6元/生·学期、初中8元/生·学期)和高中阶段学校电教教材费(8元/生·学期)应专款专用,按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集中统一采购电教教材。
【学校代收费】
校服应由学生自愿购买
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125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
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学校代办费的结算、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要求,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期末按实结算。
此外,各地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各学校要继续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开学收费公示工作,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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