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回眸
2015年,是我市三大主题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是地方人大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紧跟时势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在地方立法工作上求突破,在深化监督内涵上下功夫,在代表工作实效上做文章,在机关自身建设上显活力,全市人大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得到来泰调研的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开启地方立法新征程
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抢抓机遇,紧锣密鼓启动承接地方立法权工作。2015年3月,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4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申请报告;5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7月,增开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成立法制委员会。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泰州成为地方立法权放开后全省首批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
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作用,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选调立法工作人员。同时,出台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法规案审查审议规则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媒体公告、部门通知等途径广泛征集立法建议,同时,从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政府相关文件、代表议案建议中筛选立法项目,深入开展立法论证,编制地方立法计划,并报经市委同意。
为规范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为首部法规,经过认真调研、起草、审议、修改后,提交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水环境保护和公共信用信息、房屋安全管理等3件立法项目,也分别进入法规案起草阶段和立法调研阶段。
大力支持“项目大突破”
2015年11月12日,出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三组视察并现场询问项目大突破工作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医药高新区、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现场感受项目建设的浓烈氛围,实地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在调研走访、现场询问、专题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政府对项目大突破工作重视的程度前所未有、营造的氛围前所未有、取得的效果前所未有,为全市招商引资提供正能量。同时,他们建议,招商氛围要再浓厚,服务环境要再优化,招商力度要再加大,项目质量要再提升,要以“等不得、慢不起、坐不住”的紧迫感、责任感,始终坚持把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作为“头号工程”,以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城市、生态、文化和旅游业的跨越发展,切实提升工作的实效。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还督查了泰州港核心港区建设情况,策应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审议了企业上市三年计划执行情况,专程赴浙江、福建等地考察学习,建议把企业上市摆到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联动机制,加强资源培育,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形成的调查报告为市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跟踪督查 “城建新提升”
2015年12月28日,出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两组视察并现场询问城建新提升两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紧扣城建新提升两年行动计划,针对落实时序、执行力度、项目进度等情况开展现场询问。在随后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在推进城建项目过程中坚持为民导向、融合发展、绿色引领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组成人员同时建议,要严格按照“城建新提升”年度项目安排的总体部署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建立倒逼机制,进一步强化措施,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还跟踪督查了《关于加强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审查批准了泰州天德湖公园、泰州人民公园等10处公共绿地作为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同时,检查《旅游法》和旅游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要求按照“走得顺畅、游得舒畅、玩得欢畅”的目标,强化项目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把旅游业打造成我市支柱产业。
“四个常态化” 增强监督刚性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行执法检查常态化、专题询问常态化、被任命人员监督常态化、上下联动常态化,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执法检查作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常规武器”,紧贴改革发展的大事、法治建设的要事、民生热点的难事和法律法规实施的薄弱环节,精心选择执法检查议题。去年安排了《安全生产法》、《代表法》、《食品安全法》等三次执法检查,把法律监督贯穿全年监督工作始终。通过执法检查,保证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泰州的贯彻和实施。
专题询问成为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常态”。去年,在每次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都安排一次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的话题选择市委中心工作、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专题询问项目大突破工作情况、泰州市区“城建新提升”两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为农服务工作三年方案落实情况、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等。每次询问都通过电视录播,并推动询问从会场走向现场,进一步提高监督透明度,增强监督刚性。
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届内必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询问和测评。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都安排3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并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公布测评结果。目前,在本届政府部门任职满3年的主要负责人,已有60%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对为农服务、安全生产等4项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都实行市和市(区)上下联动,方案统一部署,调查统一推进,评议统一标准,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开展《代表法》执法检查
2015年8月下旬至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用了近3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上下联动开展《代表法》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既是一次监督行动,也是一次代表活动;既是监督别人,也是检查自己;既是《代表法》的再教育、再宣传,也是中央18号文件以及省委市委加强人大工作意见的再跟踪、再督查。《代表法》执法检查,不仅在我市人大工作历程上开辟先河,在全省也是首次。
这次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一府两院”,也包括各级人大以及人大代表,将人大自己也摆进去检查。重点检查“一府两院”贯彻实施《代表法》的情况、各级人大组织实施《代表法》的情况、各级人大代表自觉执行《代表法》的情况等。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与各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调查、同步组织审议、同步落实整改。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代表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司法、制度、经费、时间等保障到位;规范了代表活动机制,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更加深入、更有实效;规范了“双联”机制,促进常委会与代表、“一府两院”与代表、代表与选民联系保持畅通;规范基层人大工作机制,确保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有序推进。
五级人大代表集中督办建议
本届以来,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654件、市(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3426件、乡镇人大代表提出建议4921件。这些建议凝聚着代表的履职热情,汇聚着群众的幸福期盼。
2015年10月下旬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五级人大代表集中督办代表建议”活动,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结总账”。对已经落实的,跟踪回访,巩固成效;对正在办理或办理有困难的,人大代表和承办部门现场协调,会商办理路径,推进尽快落实,争取办成、办好。
五级人大代表集中督办活动得到了全体代表和各市(区)、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代表与承办部门面对面,“敲当面锣,响对面鼓”,现场沟通,现场承诺,现场交办,现场拍板。兴化城市居民饮用长江水、整治靖泰界河、新建宁通高速泰兴广陵进出口至靖江市江平路路道等55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办理有难度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建议,均得到较好处理。
2015年,针对往年问卷调查中发现的“代表被满意”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想方设法解决问题,将以往由承办部门当面征求代表意见,改为由代表通过建议办理系统反馈意见,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直接掌握代表对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真实意见。
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把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6号文件,作为指导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从讲政治的高度予以落实,切实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6号文件颁发以及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常委会专项汇报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要求,协助市委常委会出台专题纪要,并加强指导和督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6号文件,传达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精神,讨论指导、督查市(区)、乡镇人大学习贯彻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具体安排。同时,主动将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与各市(区)委进行沟通,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的落实。各市(区)人大也以多种形式对文件精神和座谈会要求组织进行了学习、传达。
目前,各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全部实现专职配备,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正有序推进,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强化机关建设 激发新活力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自觉在“想为”上找办法,在“善为”上出实招,在“敢为”上求突破,在“能为”上谋实效,强化机关建设激发新活力。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增设了法工委和预算工委,健全了人大常委会机构建设。面向全市公开遴选7名年轻的专业工作人员,人大机关平均年龄比届初下降4.6岁,实现了机关法律专业研究生和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人员零的突破,有力地充实了人大机关工作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重视信息化建设,开通了“泰州人大发布”微信平台和手机APP会议系统,及时发布人大信息。新建市人代会代表签到、电子投票、电子表决智能会议系统,提高机关服务和保障效能。
市人大常委会与党、政部门干部交流力度加大。去年以来,1名党委政法委负责人、4名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交流到市人大常委会担任工委主任,3名政府部门中层干部交流到市人大常委会担任工委副主任,1名市人大常委会副处级干部交流到市政府部门担任纪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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