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范管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2016年01月09日 11:43:51 | 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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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工信部发布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类型做了明确界定:

  1。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

  2。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3。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4。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5。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废旧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和单体蓄电池。

  本规范条件中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级利用、资源再生利用、原材料能量回收利用等;综合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重要元素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的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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