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将积极创建“慈善城市”

2016年01月06日 11:40:09 |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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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将把发展慈善事业纳入泰州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积极创建慈善城市,弘扬慈善文化,宣传善人善举,营造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友善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日前,我市出台《泰州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今后,我市将加大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慈善资金用到实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志愿者将达80万
    《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社会捐赠总额占全市GDP的比例达0.2%;全市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以上,全市登记注册志愿者达到80万人,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市(区)建成专业慈善组织2个以上;乡镇(街道)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1个以上;每个社区(村)拥有1家以上登记或备案的救助性慈善组织;50%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不少于8个。
    2016年年底前,我市将建立泰州市慈善联合会。
打造“慈善泰州”
    我市将把发展慈善事业纳入泰州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积极创建慈善城市,弘扬慈善文化,宣传善人善举,营造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友善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每年开展“泰州慈善周”活动,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捐赠,初步建立起可持续的慈善资源供给体系。倡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慈善文化建设,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宣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
慈善类组织直接登记
    全市慈善类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社区内的慈善组织实施登记备案双轨制。
    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基层慈善组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服务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在本小区内建立慈善互助会;鼓励企业、个人设立以扶老、助残、济困、助学等为目的的公益性专项基金。
    推动建立联合型慈善组织。鼓励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参与相关规划和政策制定,发挥其联系政府与慈善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协调制定行业标准、进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开展行业监督和评估。
    探索慈善超市、社会捐助站(点)运营的长效机制,科学布局慈善超市,扩大慈善超市网络,创新慈善超市发展模式,建立较为完善的慈善超市救助网络,方便居民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开展经常性捐赠活动,让普通公众捐赠更加便利,困难群众可以及时得到救助。
加强组织监督管理
    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当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
    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相关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
    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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