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扶持成功自主创业1万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3万人;创建以“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遴选认定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20个。
简政放权
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
登记条件限制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逐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优化登记方式,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优化工商注册流程,实现网上办理名称核准、网上预审登记、网上核准登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定向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高校毕业生
给予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统一按省规定的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资金支持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实施意见”提出,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各地创业担保基金总额要在2-3年内增加到1000万元,增加部分可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的门槛,对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支持创业
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实施意见”鼓励科技人员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鼓励电商
“网商”同享各项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城乡劳动者投身“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就业扶持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
求职创业补贴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逐步增加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岗位比重,使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参加就业见习。要加大对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政策扶持,落实好见习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见习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对被见习单位提前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协议期限继续发放见习补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要求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就业见习期间的后顾之忧;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一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年度内被评为“优秀”的见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给予10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