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汽车讯 昨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奖励范围面向全国,未来五年,中央财政将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较大、充电基建设施较为完善的省(市、区)发放奖金,这些奖金将专门用于充电设施完善、改造升级与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
根据《通知》,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将与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获得的越多。其中,国家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的奖励标准最高,主要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2016年只要这些省市完成了3万辆的推广目标,即可获得9000万元的奖励,超出部分奖励最高可达1.2亿元。到2020年,奖励门槛为7万辆,每辆奖励12600元,每增加6000辆,增加奖励资金110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封顶2亿元。
《通知》提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充电设施 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标准;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强制 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强制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
《通知》要求,各地编制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方案,要在2016年3月底前报送五部门备案。
不过,《通知》指出,奖励资金应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不允许用于平衡地方财力、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运营补贴,且原则上不能与地方财政充电设施奖励资金交叉重叠支持同一项目。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