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续签第二天——宿迁一房东任性卖房 房客无力“坚守”

2015年12月16日 15:05:43 |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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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交了续租的房租,第二天便让我们退房,可一时间让我搬到哪儿呢?”12月15日,在宿迁市直某单位工作的赵鹿(化名)拨打晚报热线,称自己租约未到期,房东却突然将房卖出,又不肯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对此,她感到十分苦恼,不知如何解决。

  据赵鹿介绍,自己于2014年6月和两个朋友一起,租了金陵名府小区某三居室,租金为每月1550元,不包含宽带及水电、物业费。“一般和房东半年签约一次,可上周日,我们刚刚跟他签了半年协议并交了钱,这周一他就告诉我们,房子卖出去了,让我们另外去找房子租。”

  “租房子的时候,房东经常不跟我们打招呼,带外面的人来家中看房。”赵鹿回忆称,现在刚交了房租便让搬走,实在无法接受。“不得已,房东说答应给我们一个月时间找房搬家,并承诺水电全免,可这两天一直电话催着搬家,称买房人想尽快入住。

  在赵鹿看来,房东违反了签订的租房合同,应当赔偿违约金,但该要求遭房东拒绝,且房东未按约定,给予充分时间让自己寻找新房源及搬家,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随后,记者联系到赵鹿的房东汪军(化名),据他介绍,自己一直在卖房,所以需要带人看房,至于为何刚续约就毁约,把房子卖出去,汪军称只是不凑巧。自己会将押金和刚交的租金退还,并希望租户尽快搬离,否则便只能在租金中扣除部分。

  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泼。徐泼表示,一方面,在房屋出租后,租户即已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东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更不能带他人进入。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的规定,房屋买卖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权继续按原有的租赁合同履行。因此,出租人及新业主均不能以房屋转让为由,要求承租人退出房屋及解除租赁合同。

  最终,经过协调,赵鹿及两位朋友予以退让,并委托中介寻找新房源,汪军则承诺退房时会尽快退还押金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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