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务工的崔某等人一心想着赚大钱,但又不想踏实的劳动。他们多次驾驶套牌报废小货车上高速,取得通行卡后又倒卖给长途大货车司机,从中牟利。12月初,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崔某等四人做出一审判决。
2013年底至2014年7月期间,崔某先后伙同邓某、王某和郭某,使用老虎钳等工具将高速公路隔离网剪出可以通行的口子后,利用两辆套牌报废小货车,从苏州市境内的黄埭、天池山等高速公路入口,领取高速通行卡,然后到附近的服务区销售。
公诉人称在哪开的口。被告人崔某称在黄埭和北桥之间。公诉人称一共开了几个口子。三个,提前把高速口打开,然后车子从黄埭拿卡,从这口子下去,下去之后,再上高速,去服务区卖。
崔某交代,他将通行卡以每张5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兜售给45名长途大货车司机。
被告人崔某称一部分是我自己和他们货车司机联系,还有一部分是大货车司机通过介绍过来,就是货车司机用过之后介绍朋友。
经查,崔某和邓某,王某和郭某,与涉案大货车司机共同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万多元。
被告人邓某称就是开我们自己的车,听崔某的,他说什么时候要,我们就上去拿高速通行卡,我拿了卡之后就交给崔某,他给我150块钱一张。
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并处罚金五千至十万元。涉案的长途大货车司机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已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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