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月!苏州3.8万低保脱贫奔小康

2015年12月04日 11:43:28 | 来源: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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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大秋)人均1000元/月!苏州城乡低保2.1万户3.8万人脱贫奔小康。昨日,苏州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城乡低保家庭在享受低保金和各类帮扶后,家庭累计人均收入已达到1000元/月,实现人均年收入8000元的脱贫目标。

  姑苏区低保户王雷(化名)因身体残疾不能工作,和儿子两个人靠低保生活,最近他脸上的笑容越来越多,日脚越来“越好过了!”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月900元(残疾、未成年人提高20%)加上党员关爱基金、春节慰问金,全家一年的收入超过2.5万元。这也意味着王雷家每人每月收入超过了1000元。事实上,王雷家的情况不是个例,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目前,城乡低保家庭在享受低保金和各类帮扶后,家庭累计人均收入已达到1000元/月。“人均年收入8000元是苏州的脱贫线,所以在苏州,最穷苦的低保户也实现了脱贫奔小康的目标!”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周建明介绍,国家脱贫线是人均年收入4000元,“因苏州低保标准远远高于国家的扶贫线标准,因此我们的脱贫线也远高于国家标准。”据统计,苏州市城乡低保2.1万户3.8万人。

  1996年,苏州在全省率先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08年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每人每天生活费率先突破1美元国际贫困线,2011年率先在全省地级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2014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大市同一标准。19年里,城乡低保标准由起始的180元和100元,稳步增加到750元,分别增长了3.2倍和6.5倍。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6次,其中,农村低保标准由“十一五”末的340元提高到750元,增长了120%(如图)。除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实现城乡并轨外,实时医疗救助比例于2008年实现城乡一致;城市“三无”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标准于2009年实现一致。社会救助在苏州真正实现城乡、区域均等化目标。

  同时,苏州不断增加社会救助的“附加值”,加大困难群体社会帮扶力度。从2010年起,我市广大党员踊跃奉献爱心,建立党员关爱基金,每年给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别发放党员关爱金1500元、1000元,并形成长效机制。另外,苏州通过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措施,以及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对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 

  【延伸阅读】

  近百亿元,编密困难群众的安全网

  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十二五期间,苏州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形成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点、苏州特色的现代救助新格局。

  苏州在社会救助方面,确保“兜住底”,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编密“安全网”,创新边缘群体救助形式;破解“因病致贫”,建立多重医疗救助体系;引入“商业保险”,率先覆盖全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增加“附加值”,加大困难群体社会帮扶力度。城乡低保家庭,在享受低保金和各类帮扶后,家庭累计收入人均已达到1000元/月,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年收入8000元的脱贫目标。

  A

  城乡统筹 率先并轨

  社会救助实现城乡、区域均等化

  事例:每月10日,低保户王华美就要去领“工资”了,“这些年,政府对我们的关爱越来越好,不仅每年低保金都有增加,每年还给我们发党员关爱基金,过年还给我们发红包”。尽管因为身体残疾的原因没有工作,但王华美一家的日子也是过得越来越好,而且她对于将来更是信心满满:“等儿子大学毕业找到工作了,我们也就可以不用再吃低保了。”

  解读:“十二五”期间社会救助总支出达99亿元,比“十一五”(46.5亿元)增加113%。截至目前,苏州市常年享受政府生活救助人员约6.1万户7.76万人。其中,城乡低保2.1万户3.8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57万人、特残2.11万人、农村五保3173人、孤儿589人。

  2011年率先在全省地级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2014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大市同一标准。除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实现城乡并轨外,实时医疗救助比例于2008年实现城乡一致;城市“三无”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标准于2009年实现一致。社会救助在苏州真正实现城乡、区域均等化目标。实时医疗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5%,年度专项医疗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70%;孤儿救助标准由原来的低保标准1.4倍调整到目前的集中供养1920元、分散供养1340元;春节慰问标准多次调整提高。

  2004年创新增设低保边缘、特困职工救助项目,近2万人纳入救助;2008年将低保以外的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2010年把“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2011年又将无业三(四)级精(智)残纳入救助范围,近2.5万人受益。同时还扩大了救助范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由原来的4类逐步拓展到目前的15类;低保中享受20%提标的对象拓展到老年人、未成年人、道德模范、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等;物价补贴对象拓展到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贴的优抚对象;实时医疗救助对象拓展到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由原来的6类逐步拓展到19类。

  B

  分层建保 分类施救

  建多重医疗救助 破解“因病致贫”

  事例:去年,张家港市市民陈某发现右上腹长了一个包块,经检查被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确诊后,短短6个月间,陈某花去近60万元医药费,原本的小康之家转瞬间陷入困境。社区发现后,及时与该家庭取得了联系,并主动协助其向镇政府提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申请,考虑到陈某常年在外就医不便递交材料,镇政府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其父亲收集申请材料,快速审核办理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手续,社保、民政两个部门根据该市大病年度救助政策,给陈某办理了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获得医疗救助近25万元,缓解了该家庭的燃眉之急。

  解读:享受生活救助的对象分特困(城乡五保、孤儿)、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无业重度残疾人员、突发困难对象(即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5层;低保对象又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单身、少数民族、重病等11类,救助标准增加20%至50%不等,重病对象享受低保标准120%的全额救助。全市社会救助网编织密实,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救尽救”,确保“兜住底”。

  为解决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困难,我市于2004年建立了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制度,明确将家庭人均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的15类大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享受生活、医疗、住房等救助。

  同时,苏州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分三层人员,实施5类救助:城乡五保、低保等困难对象可享受保费减免、实时医疗救助(救助比例85%)、自费救助(年度住院自费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以上的,可享受70%至85%的自费救助);参加医保的大病困难对象可享受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家庭人均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的家庭成员,年度自负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享受70%的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参加医保的其他大病对象可享受年度救助,年度自负费用达到5000元的,可享受800元救助,5000元以上金额可享受30%至85%的救助。我市所有医疗救助项目均上不封顶,其中,实时医疗救助下不设起付线,既保障了低收入困难患者,又涵盖了全体参保居民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2014年苏州市医疗救助支出5.38亿元。

  C

  创新扩面 适度普惠

  由“输血”型向“造血”型救助转变

  事例:2012年7月,姑苏区的张晓梅(化名)大学毕业后刚找到一份工作,她的父母就来到社区申请退出低保,“女儿工作每月有3000多,家里的经济状况也改善了。”

  61岁的老王一直未婚未育,8年前因车祸而无法就业,一直靠母亲的养老金和积蓄过日子。母亲去世之后,他的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苦,社区便为他办理了低保。2012年10月,老王到了退休年龄,每月能拿到1500多元的退休金,他就申请退出低保,“把低保给那些更困难的人”。

  解读:十二五期间,苏州不断增加社会救助的“附加值”,加大困难群体社会帮扶力度。从2010年起,我市广大党员踊跃奉献爱心,建立党员关爱基金,每年给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别发放党员关爱金1500元、1000元,年发放总额达6500万元,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苏州在省内乃至全国率先建立民生综合保险制度。2012年,张家港市首创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机制,2013年全市推广普及。2015年,全市共投入保费2995万元,截至目前,受理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理赔案2.7万例,理赔金额1700万元,惠及群众2.7万户5.2万人,最大程度地弥补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有效减少了“因灾致贫”。此举得到民政部高度肯定,社会反映热烈。

  2002年起,我市对困难家庭实施普惠型节日慰问,慰问标准逐年增长,慰问范围逐年扩大,不分城市和农村。目前,一般低保、失业等困难家庭慰问标准在2000元左右,大病特困家庭在3000元以上,部分地区最高达1万元。每年财政支出慰问金达4亿元以上。

  同时,为变“输血”救助为“造血”救助,每年,人社、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联合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援助意见,通过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措施,以及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对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退出低保家庭中因子女大学毕业就业的占21.3%。另外,苏州还探索建立就业脱贫“救助渐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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