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市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意见》。我市将加强长江岸线及陆域资源的管理,严格规范开发行为,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岸线及陆域资源,提高利用价值和综合效益。
长江岸线资源开发严格规范
根据《意见》,我市所辖仪征市、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化工园区范围内的长江沿岸包括夹江、汊江和岛屿的全部岸线,都将严格规范开发。长江岸线资源的使用功能,主要包括产业布局、城市建设、港口设施、涉水工程、跨江设施、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等。
市政府对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设立市沿江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市沿江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扬州市沿江发展总体规划》及港口发展、环境保护、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相关规划,每年牵头组织评估考核。
涉岸产业项目择优选择
我市将进一步规范长江岸线资源开发行为。涉岸产业项目使用沿江岸线及后沿陆域,应根据其投资强度、建设规模以及产业关联情况,择优选择,合理安排,并符合岸线配置长度、岸线投资强度、土地投资强度等相关调控要求。
《意见》明确,下列项目禁止使用长江岸线及陆域资源:危害水工程设施安全、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的项目;危害水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的项目;影响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项目;不符合《扬州港总体规划》的港口建设项目等。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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