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司机深夜无证驾驶摩托车在马路上狂飙,结果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然而事故发生后他竟逃离现场,归案后这名年仅17岁的肇事司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韩某(化名)小学毕业后便辍学,2012年年底从老家河南来昆山打工至今。事故发生前一个星期,韩某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辆外表“酷炫”的二手汽油摩托车,车辆交易时卖家未将车子上的车牌摘除,但也没有向韩某出具任何行驶证、合格证及车辆保险等。因韩某尚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办理驾驶证,他只敢在夜里上路行驶,为了寻求高速的刺激,他时常将车速开至最大。
事发当晚10点左右,韩某驾驶摩托车在前进路上由西向东一路狂飙,行至世茂广场附近的十字路口时,将正在过马路的徐某撞飞。韩某和摩托车也摔倒在地并向前滑行了十余米。韩某从地上爬起来后,走过去拉了一下徐某,但徐某没有反应。感觉出了大事,韩某害怕自己被抓,用手机拨打了120后就将摩托车扔在了现场,徒步离开,去朋友家里住了一夜。
后过往的路人发现受伤的徐某,并电话报警,徐某被前来的救护车送入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凌晨死亡。第二天,韩某接到警察电话,让他前去协助调查,在朋友的陪同下,韩某去交警大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后据调查了解,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徐某刚下夜班,一边行走一边给女朋友打电话,谁知电话还没打完,就发生了这样的惨剧。
此案被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韩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法定自首情节,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法官提醒:
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另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近年,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现象却日益增多,且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马路杀手”。未成年人因未满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定年龄,对摩托车的性能及驾驶技能缺乏正规系统的学习,加之很多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一味追求速度与刺激,在高速驾驶摩托车时,面对突发的情况往往无法及时做出正确反应,因而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为预防类似本案惨剧再次发生,应严格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首先,有摩托车的家庭,父母应妥善保管车辆及钥匙,不让孩子驾驶机动车,父母在驾驶摩托车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带好头盔及护具,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超载。其次,学校和社会也要做好交通安全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让未成年人意识到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危害性,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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