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

2015年12月01日 18:04:34 |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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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颁布的《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次将遗体、人体器官及人体组织捐献“三合一”进行规范的地方法规。

  《条例》是南京首次为遗体和器官捐献立法,对捐献执行人、主管部门、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市、区红十字会为登记机构。根据《条例》,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由捐献人指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自然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即为捐献执行人。

  为鼓励更多人捐赠遗体和器官,《条例》还规定,捐献人的近亲属因病情救治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优先排序;南京将建立财政支持、市红十字会筹集的人道主义救助金,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捐献执行人凭遗体捐献证明办理领取丧葬费等相关事宜。

  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部负责人刘文华介绍,南京市遗体、器官,包括人体组织捐献在全国开展比较早,所以把所有有关捐献的都能尽量写进这部法里,最大限度能够保障捐献人的意愿,能够顺利得以实现。

  传统观念破冰,带来捐献人数的逐年增加。从2010年开始器官捐献以来,南京共实现79例,其中有36例都是今年实现的,占到将近一半。而遗体捐献从1996年以来,南京已有7000多人报名,1300多人完成这场“身后事”,每年登记人数也从当初的几十人发展到现在的四五百人。84岁的赵玉坤老人早在1997年就登记遗体捐献,在其影响下,老伴和弟弟去世时都捐献了遗体。

  南京市红十字会“志友”办公室副总干事赵玉坤表示,随着《条例》今天开始实施,将来参加捐献遗体的人数和捐献器官的人数会有个大的发展。

  进步同时,困境仍存在。我国每年近30万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中,只有不到2万人能得偿所愿,器官捐献率与欧美国家相差甚远。国内医学院校学生平均20人才能解剖一具遗体标本。面对供需之差,还需要继续转观念、用法律推动捐献进步。

  南京医科大学人体解剖学系主任丁炯表示,最理想的解剖教学要求最好是2-4位学生解剖一例遗体,从目前国内情况来看,南京还算是好的。这样的条件很少有学校能达到,需要有更多的捐献者来支持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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