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讯(记者 冯佳)昨天,苏州市物价局发布《苏州市区居民用自来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方案》。方案称,2014年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单位售水定价成本1.80元(含增值税后则为1.86元),据此,拟将市区居民用自来水基本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1元调整到1.86元,每立方米上调0.25元。除了基本水价调整外,在用水量、阶梯式比价差设置和计算方式上均与现行方案有变化。
加快推进水、石油及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及产品的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是国家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已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提出各阶梯水量确定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此次阶梯水价的改革方案,首先坚持的是保障居民基本需求这个大前提,同时在总体上反映供水成本,兼顾不同收入的居民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统筹协调市区各供水企业成本与价格矛盾,综合平衡同城区域的价格水平。
除了基本水价的调整,方案中,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由原来按照终端水价1:1.5:2的比例计算,调整为按基本水价1:1.5:3的比例安排。在阶梯水量设置上分为三级,第一、二级阶梯水量分别按照覆盖89%、96%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水量确定,测算结果为人均每月4.5和6.25立方米(每户每月18和25立方米,每户每年216和300立方米)。
方案对阶梯水价的计价单位和计量周期明确为,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考虑到春夏秋冬用水调节平衡,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同时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水问题。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增加年用水量54立方米依次调整。
此次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区(不含吴江区)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对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不实行阶梯水价的,按国家发改委要求,以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在第一阶梯价格水平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即按3.65元/立方米执行。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市本级定价范围为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吴中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供水价格由区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这个改革听证方案将在12月8日下午1点半召开价格听证会,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建议与意见。
【方案解读】
近九成居民一年将多花水费29.88元
□商报记者冯佳
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水,是最关乎民生的特殊商品。那么,相关部门为何要选在这个时候出台调整阶梯水价的方案?调价后,市区居民们的用水开支如何变化?与周边城市相比,情况如何?昨天,记者请苏州市物价局的相关人员详细解读了这份阶梯水价改革听证方案。
现行水价怎样构成
调整会影响到哪些居民
据了解,现行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2元,其中:基本水价1.61元、水资源费0.2元、污水处理费1.35元、城市附加费0.04元。
计量水价标准为:户籍人口4人(含4人)以下的居民用户,以户为计价单位,对户籍人口5人(含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每人每月增加5立方米水量,并相应增加二、三级水量。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终端水价设置为1:1.5:2,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
按照市区供水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测算,目前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量、用户数、每户每年(每月)平均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量覆盖面等相关数据和情况可见表一和表二。对比现行方案得出的数据,调整后,88.73%的市区居民的用水将在第一阶梯范围内。
省内周边城市都已调整
苏州基本水价处于中等
2014年5月9日,省物价局、住建厅结合我省实际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省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二级阶梯水量按覆盖85%、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要求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适当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居民生活用水习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阶梯水量、分档水价、计价周期,确保在2015年底前落实到位。
调整后水费开销如何变化
近九成居民一年多花29.88元
据了解,这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方案体现了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行补贴政策,最大程度地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
第一阶梯覆盖面从91.81%降低到88.73%,将会使3.08%的居民支出略有增加,另外第一阶梯的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价格提高0.25元,按照市区2014年家庭每月每户平均9.96立方米用水量计算,户均月增支2.49元(年增支29.88元);第二阶梯覆盖面从6.83%扩大至7.14%,这部分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价格比第一阶梯提高0.93元,但比原第二阶梯水价每立方米减少了0.42元,下调幅度为8.75%;第三阶梯覆盖面从1.36%扩大至4.13%,这部分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价格比第一阶梯提高3.72元,比原第三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上调了0.77元,上调12.03%。
同时,对市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职工优惠证》的对象,继续实行每户每月7立方米用水金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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