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肖姗) 昨天,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八部门下发通知,明确将从11月下旬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含交通运输、水利建设)、船舶修造、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将确保2016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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