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上高速 两驾车人被行政拘留7天

2015年11月17日 15:05:53 |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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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新闻网-盐城晚报讯 一个没有考取汽车驾驶证,一个驾驶证已被警方吊销,两人竟然敢开车上高速行驶,结果都被高速交警查获。11月14日上午,市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在一小时内连续查获两起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1月6日,两名违法嫌疑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天。

  据了解,当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徐某驾驶号牌为川LEG6xx小轿车,从盐淮高速盐城南收费站下高速时,被高速四大队执勤民警检查,民警请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徐某称其驾驶证忘带了,后承认自己是无证驾驶。经查询徐某以前考过E照,现已注销,不具备驾驶小型轿车的资格,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九条第一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以及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就在徐某被查40分钟后,高速四大队民警在盐城南收费站执勤时,检查一辆张贴临时车牌的重型厢式货车,执勤民警请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吴某某称其驾驶证放在家里未随车携带,于是民警进行查询,发现其驾驶证已经处于吊销状态,吴某某已经不具备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检查还发现吴某某使用的临时车牌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3日。民警检查时其使用的临时车牌已经超过有效期了。

  吴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以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一条第一款、十九条第一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八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警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吴某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并对其处以1200元罚款以及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给自身以及道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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