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打鸟,网上花几千元买了把枪,却不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11月13日,两名犯罪嫌疑人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我小时候玩过气枪,就想买一把来打鸟。”今年32岁的华某来自徐州丰县,任兴化市戴南镇、东台市时堰镇两家酒店KTV经理。华某从网上联系上了兴化市张郭镇的何某,向何某了解枪的相关信息。3月份,华某出资4500元请何某买气枪和铅弹。何某从网上看了各类枪的图片以及了解性能之后,选了一把气枪的配件和铅弹1000发,组装好气枪后,将气枪和600发铅弹交给华某。7月份两人先后被刑事拘留。检察官说,两人法制观念淡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国家对枪支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除了国家允许佩带和使用枪支、取得持枪资格的特殊人员外,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拥有枪支弹药。个人通过网上购买枪支零配件,以及通过网络贩卖枪支,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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