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私人债务,竟将自己所购经济适用房通过签订合同协议“一房两卖”,骗得60万元。近日,69岁的杜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滨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5月,杜某以24万余元购得一套7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又借钱在室内经营“棋牌室”。债主催讨债务,杜某赌博又输了钱。2013年6月,他决定出卖房屋。通过中介,杜某认识了购房者刘某,因房子到2015年才能上市,杜某用房屋转让补充协议的形式,以3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给刘某。至2014年4月,杜某收到了刘某35万元购房款,仍不够还债,于是心生一计,索性“一房两卖”。同月底,杜某又找到另一中介,隐瞒自己卖房的事实,将这套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黄某。黄某不知实情,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去年6月6日,黄某首付给杜某25万元,杜某将钥匙、购房合同等资产交给黄某。就在杜某第二次出售之时,还去找到刘某催讨购房未付的3万元。
杜某一房两卖,自知难圆其说,将60万元骗到手后逃往贵阳市藏匿躲避,直到事发被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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