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月1日至6月15日是洪泽湖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收购、贩运活动,但仍有人不顾禁令,非法捕捞,破坏洪泽湖的生态环境。11月3日上午,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来到泗洪县龙集镇,开庭审理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位当地渔民在禁渔期仍捕捞螺蛳被判拘役。
今年4月22日晚,闫某和妻子陆某到家附近的洪泽湖水域捕捞螺蛳。二人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但本着“苦点钱”的念头,仍开着渔船从龙集镇高房咀码头开始,在洪泽湖水域采用机船拖网方式非法捕捞螺蛳。其中,闫某负责开船、撒网、拉网,陆某帮忙拉网并拣拾杂质。次日凌晨约4时,二人在返回该码头欲销售螺蛳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称重,二人非法捕捞螺蛳计900余公斤。
当天,执法人员还查获裴某等人也在非法捕捞螺蛳,当场责令闫某等6人将非法所获的两吨螺蛳放生。
法院认为,6人捕获的螺蛳虽然被放生了,但6人的行为仍然对洪泽湖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破坏。3起案件中,6人均采用机动船拖网方式进行捕捞,该种方式摧毁了洪泽湖水域水体生态系统,破坏了底栖生物的栖息地,打破了生态平衡,容易导致水生生物资源锐减,且螺蛳自身修复环境较缓慢,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通过重新投放的方式又难以快速、有效修复。最终,6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其中闫某因捕捞螺蛳重量达900余公斤,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
洪泽湖属国家级湿地保护区。记者获悉,2013年1月22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通告,规定江苏省洪泽湖水域每年的2月1日6时至6月15日6时,为全湖封湖禁渔期。执法人员也加大了巡查执法力度,除了鱼类,包括螺蛳、水草在内的水生动植物也是重点保护对象。可是巡查中发现,仍有少数村民在违规捕捞。
“这些捕捞者大多是周边的村民,一般都是夫妻俩一起,捕捞的螺蛳都批发给一些商家和个体水产养殖户,从而获利。”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相关负责人王欣说,水产螺蛳是一种底栖动物,它不仅能净化水质,同时又是水鸟和鱼儿的饵料。洪泽湖水质优良,物种丰富,如果大量捕捞螺蛳,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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