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今起实施“医闹”“网上造谣”等行为入刑

2015年11月01日 09:15:32 |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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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许多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法规,将在这个11月开始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生效,“医闹”“网上造谣”“找人替考”等行为将从行政处罚正式入刑。

  “刑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九”还规定,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在国家统一考试中,组织作弊将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而找人替考将处拘役或者管制。

  “刑九”还对伪造、买卖驾照,虐待老幼病残,校车超载等舆论反映强烈的行为作出了入罪规定,“嫖宿幼女罪”这一存在18年的罪名被正式废除。

  11月1日起,全国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和暂停征收,其中包括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房屋租赁手续费等。

  《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该办法,经营者若出现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8种情形,将被消协组织约谈。

  责任编辑:朱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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