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爱心被“消费”,我们最该反思什么?

2015年10月22日 10:48:34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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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余恨 

  (作者肖余恨,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教授,知名时事评论员;本文系作者为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就在人们还在为见义勇为而被恶狗咬伤的安徽女孩李娟揪心不已的时候,这个新闻却出现了令人意外的反转。“策划”此事的李娟男友承认,他在这事上撒了谎。李娟被狗咬伤虽然是实,但是在他的养狗场里遇袭的,根本没有见义勇为这样的事情发生。他曾找记者帮忙,并许诺事成后给“感谢费”。对此,他称,“我很愧疚,对不起爱心人士”。

  一句轻飘的对不起,恐怕并不能安抚激愤的舆论。

  这确实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反转的剧情,让许多爱心人士愤怒,很多捐助者都有一种上当受骗、爱心被过度消费的感觉。

  网络上甚至有一种声音,要求对此事进行彻底调查,如果因为编造虚假情节属实,构成诈捐的话,要求依法对当事者进行严惩。但也有一种声音让人感到温暖:你本来就是为了献爱心,至于有没有见义勇为的情节,并不是特别重要,并不会因这样的反转事件而影响自己继续献爱心。可谓众说纷纭。

  先让我们来做一个假设:如果没有见义勇为这样的情节,还会有这么多人自发捐款吗?肯定会有人出于同情,予以救助,但也会有相当数量的捐助者,是出于对见义勇为行为本身的褒奖而捐款的。可能正是出于对这种心理的洞悉,李娟的男友,才策划了这起伪新闻事件。

  事实上,我们这个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不幸事件,如果没有一些“特色”和“看点”,如果不具有“新闻价值”(卖点)的话,媒体是不会轻易介入报道的,人们也不会为之感动而随便捐助的。要想获得救助,就要“包装”和“策划”,而这样的事情一旦败露,则不仅会伤害媒体的公信力,还会大大打击人们的慈善热情和爱心动力。很多爱心事件,就处在这样的一种悖论中。

  不少人,特别是南京人,可能还记得至今悬而未决的柯江“诈捐”事件。柯江夫妻为给自己的孩子治病,通过媒体报道了孩子的病情,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同情,获得了680多万的善款,但在自己的经济实力、治病的信息、善款使用的途径和具体数目方面很不透明,让网友愤怒,一些网友联名起诉其诈捐。

  这样的捐助,都有一个特点,就是通过媒体的报道引发关注。由媒体公布捐款帐号,然后网友直接捐助。因为没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操作,没有办法对事件本身进行准确的调查和甄别,善款的数目和使用情况也不透明。这是可能导致质疑、不信任、甚至反转的重要原因。

  江苏省民政厅2010年颁布的《江苏省慈善募捐许可办法》规定,除了为帮助特定对象在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等特定范围内开展的互助性募捐活动外,其他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募捐活动,都应当取得慈善募捐行政许可,同时获赠人有义务向捐款人公布善款的明细和使用情况。

  但因为一些历史原因,不少人对官方慈善机构并不信任,更多根据自已的判断和感觉选择自行捐助,所以才会不断出现上述情况的反复发生。

  爱心可以不求回报,但也实在经不起欺骗的伤害。慈善是一种品质,品质更需要公正的呵护。就李娟事件、柯江事件来说,我们固然可以谴责一些当事人的不诚实行径,但以后何以安放我们的爱心呢?难道因为这样的受骗行为,我们就对一切都持不信任、无动于衷的冷漠态度了吗?当然不是,也不应该是。

  我们再来假设一下:即便上述的捐助事件没有失实、善款使用不规范等情况,这样的捐助就没问题了吗?这种仅凭媒体的选择性报道而产生的爱心救助,对那些不掌握传播技巧、缺乏一定的社会资源的其它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也是一种不公平。这样的捐助事件,看起来热闹、温暖,但价值有限。

  对此,我们最应该反思的,是如何尽快加强慈善制度建设,来扩大救助面积,保护慈善的公正性品质。一来要完善慈善的制度化设计,二来要加强官方的、民间的慈善机构建设。三来,也需要对社会慈善组织和机构,有办法、有能力、有条件全面监督。救助的形式可以多样,但都要简便有效地纳入慈善的制度框架内,对事件的评估要准确,对受捐人的情况要摸清,对善款的使用要规范。这样才能杜绝极大伤害捐助人爱心事件的频频发生。

  所以,制度化、法治化是慈善事业的根本保障,也是呵护社会爱心的最有效的屏障。通过制度建设,提高慈善事业的透明度,提升慈善机构的规范性,提高人们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度,才是避免爱心受到伤害的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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