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闻网-盐城晚报讯 为能给自己的大额借款找到担保人,吴某竟然伪造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以此换来赵某做担保人。近日,东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吴某一直从事粮食收购,后因建了一栋大型仓库,手头流动资金顿时短缺。今年2月,他向某企业老板借款20万元,虽然该老板答应借钱,可提出要有资金雄厚的人作担保。急得团团转的吴某此时恰巧在街头电线杆上看到伪造证书的小广告。他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和对方取得联系,并最终花1000元伪造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各一本。有了资产证明,吴某很快说服了另一粮食收购商赵某替自己担保,并顺利拿到了借款。
东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最终判处其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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